综合治理专题
关于表彰2015年度省总工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70476次
江 西 省 总 工 会
赣工综[2016]11号
关于表彰2016年度省总工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省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6年,省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省总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科学发展观指导,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省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强化综治工作力度,按照《2016年度省直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执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不断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综治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和谐平安建设,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省总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省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授予省总办公室、法工部、后勤中心、省总干校、江西工人报5个部门和单位为201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傅卓成、林玉华、吴建国、易青、范春松、叶平川、宋懿非、尹伟、张晖、丁琦玲、方明、刘金奎、徐洪、齐悦、魏德华、胡沁源、张伟、张成露、汤春斌、刘晓敏、莫少华、王峰等22名同志为201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巩固成果,开拓创新。省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综治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创新、公正廉洁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各项措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西省总工会综治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3日
抄 送:省综治办 |
江西省总工会综治办 2016年1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