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工综字〔2015〕9号
关于进行年度考评并转发《省综治责任单位
(厅局委办)201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的通知
省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综治责任单位(厅局委办)201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赣综治委[2015]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评比标准,做好准备工作。省总综治办将在12月10号对各直属单位和部门的综治工作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年评先依据。
江西省总工会综治办
2015年12月4日
抄 送:省综治办 |
江西省总工会综治办 2015年12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