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西
关于印发《江西省总工会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管理员
2018年03月30日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4567次
省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赣办字〔2017〕1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西省总工会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江西省总工会党组
2018年3月28日
江西省总工会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指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分管主席及省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省总工会主席和党组书记是省总工会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建设任务。
省总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第一责任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和《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工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四条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时,要做到: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做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三)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的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充分运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法治专题讲座、法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第五条 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时,要做到:
(一)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法治建设工作年度计划,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策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实施《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第六条 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省总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对省总各部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检查或专项督查。
第七条 将省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对考评优秀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考评结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