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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总工会2015年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进园区制度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5年11月30日 浏览次数:40526次
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赣工办发〔2015〕87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总工会2015年工会
法律援助律师进园区制度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直管县总工会:
根据省总下发的《“三师”进园区工作制度》(赣工办发〔2015〕55 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西省总工会2015年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进园区制度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江西省总工会2015年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进园区制度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试行)
一、工作目标
全省各设区市、市(县、区)普遍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进工业园区工作制度,由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常驻工业园区,为基层工会和企业工会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开展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法律服务。
二、考核对象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直管县总工会
三、时间范围
2015年6月《江西省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进工业园区工作制度》下发至今。
四、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出台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进园区制度文件,建立律师进园区工作机制(10分)。
(二)每个工业园区聘任1至2名律师常驻园区,并定时定点开展工作(10分)。
(三)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履行职责,发挥作用(60分,7项内容,完成4项以上计满60分,不足4项者只计10分)。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对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在所在园区举办2次法治讲座,主动积极参加工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参与预防企业劳资纠纷。律师定期在园区坐班,了解园区及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发现劳动关系矛盾隐患及时向工会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3、为园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按照工会要求,受理职工诉求,办理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代理等形式的法律援助或服务。
4、参与工会信访接待。园区发生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集体上访事件时进行第三方介入。帮助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劳动关系矛盾。
5、参与“双引导活动”。在我省劳动关系三方开展的“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活动中主动发挥积极作用,协助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职工中大力宣传法治理念和劳动法律法规,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言献策。
6、帮助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为企业审查集体合同,条件适合的可以兼任集体协商指导员,在企业集体协商中提供专业意见。
7、帮助工会进行法治化建设,为基层工会决策和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四)本辖区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进园区工作组织管理有序,由专人负责,工作台账真实完整(10分)。
(五)聘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的费用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并且发放到位(10分)。
五、考核方式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直管县总工会对本辖区的各工业园区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进工业园区工作情况按照上述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严格进行自查,并将考核合格的园区律师完整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属律所、执业证号、法律职业资格证号、手机号码以及在园区工作点座机号码)与自查合格的原始台账、文档于2015年12月4日前交至省总法工部。(联系人:宋懿非、李崎宇,电话:0791-88688822,邮箱:fgb0791@126.com)省总将对各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合格的发放工作补贴;抽查不合格的取消达标资格,不予发放工作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