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西
江西职工在线大型全媒体在线访谈
2015年04月24日 浏览次数:34454次
依法治国 职工践行
【主持人】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中国江西网江西视听台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黄心玥。为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教育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广大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抓好"依法治国、职工践行"的宣传教育,中国江西网和江西工人报社联合策划开设"江西'职工在线'大型全媒体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是"职工在线"访谈的第一期节目,主题是"依法治国、职工践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劳动关系和分配形式日益多样化,对我们工会的工作也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如何有效维护职工权益?哪些问题是网友们在工作当中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天,我们就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5位嘉宾来到中国江西网演播厅,和我们一起探讨这些问题。首先给大家介绍5位嘉宾,他们分别是: 江西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海平,省总工会财务部副部长余萍,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宋懿非,九江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万强,江西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省工会法律援助志愿团律师王惠。 欢迎5位嘉宾的到来。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最基本的工作职责。请吴主席给网友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吴海平】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是两个大的方面,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劳动经济权益包括: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民主政治权利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以及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主持人】能不能请嘉宾吴海平副主席给我们介绍一下,工会如何有效地开展职工维权工作?
【吴海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我们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维权工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维权分三个层面:一是在源头参与上维护、二是在劳动关系运行的全过程中维护、三是在为职工具体服务中维护。
第一、源头参与履行维护职责。
首先是立法参与。主要在三个方面参与:
一是在推动地方法规制定方面:近年来我们陆续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办法四条例”:分别是《江西省〈工会法〉实施办法》、《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江西省厂务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目前,我们推动省人大启动了《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立法项目,推动省政府相关部门启动了《江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是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劳动及社会领域立法。比如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规定》等数十部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
三是参与相关政策制订和修改,比如说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和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调整等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凡是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或修改工会都要参与,从立法和政策的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
其次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方面。工会作为职工方的代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企联、工商联),共同研究和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在源头参与过程中,工会反映职工诉求,提出工会主张,维护职工权益。
第二、围绕劳动关系全过程(四个关键环节)开展维权工作。
一是在劳动关系的订立环节,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把好入口关。
二是在劳动关系的运行环节,一方面,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一方面通过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三是在劳动关系的监督环节,主要是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企业执行职工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在劳动争议调处环节。当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会首先是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对于调解不成,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工会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进行法律援助。
第三、畅通诉求渠道为职工提供维权服务
一是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各级地方工会都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和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信访接待、法律咨询、联调联解、参与仲裁、诉讼代理”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方式,通过职工来信来访、“12351”维权热线、开通网上信访平台、开设主席信箱等方式畅通职工诉求渠道,让职工遇到困难可以及时向工会“娘家人”反映,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二是普及法律知识。为职工解答诉求的过程,同时也是普法的过程,我们组建了职工法律援助志愿团、设立公职律师事务部,由专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职工答疑解惑。为更好地在职工中普及法律知识,引导职工依法维权,我们近期开通了工会普法微信公众平台——《草根谈》,专门为职工讲政策、说法律,同时与职工聊生活、赞劳动,为广大职工倾情服务,我们努力将“草根谈”打造为互联网中最有趣、有料、有味的普法公众号。
三是开展各种活动。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组织职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开展职工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四是职工帮扶服务。各级地方工会都设立了职工服务中心,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的常态化帮扶,为职工做好服务工作。
【主持人】下面这个问题大家都非常关注,就是我们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或者说,职工作为工会会员交了工会会费,基层工会的经费能为他们做什么呢。请嘉宾余部长给我们谈谈这个问题。
【余萍】依据《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同年12月,全总财务部印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有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及宣传活动;维护职工权益、职工集体福利及工会业务、自身建设等6个方面。其中有关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主要有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会员生日慰问,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春游秋游活动、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等。为便于基层规范操作,今年1月,省总下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标准和要求。如逢年过节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规定每位会员可发放年均总额不得超过1200元、原则上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节日慰问品,这里的传统节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 、中秋节、国庆节等七个节日。会员生日慰问可向会员送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或生日蛋糕券。参加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购买人均不超过500元的运动服装,并可对文体活动获奖人员予以适当奖励。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时,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可给予不超500元的物质奖励。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
【主持人】接下来也是一个热点问题,就是我们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我们来看案例:王某在某企业工作了3年,每月基本工资2200元,每月业务提成1500元,年终奖金3万元,他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5月期满,单位已明确不会跟他续签劳动合同,只按他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嘉宾宋部长:他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基本工资就是月工资吗?
【宋懿非】这个案例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工资构成,二是这个工资标准如何计算。工资的构成,根据《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薪、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报酬,工资的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还不得低于企业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标准,所以说基本工资并不是我们说的月工资。本案中王某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按他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月工资按王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主持人】下面这个案例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案例2:2011年元月,农民工戴某反映他们200多名农民工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在某建筑公司工地上从事土建工作。工程已完工3年多,目前仍有30多万元的工资款被拖欠,多次向施工方负责人李某追讨,但李某总是以该公司未付清他的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他们后来到了当地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投诉,在中心的帮助下,他们终于领到了拖欠三年之久的工资。生活中象这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仍是屡见不鲜,请问宋部长,农民工兄弟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宋懿非】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申请工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依法进行查处;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对生效的仲裁裁决,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钱打官司又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可以向当地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主持人】通常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合法签订劳动合同,请嘉宾万主席谈一谈,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和履行,以及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容易碰到哪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万强】劳动合同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广大职工,应了解掌握劳动合同基本知识,让劳动合同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广大职工需要注意以下六个问题。
一、签订合同前要摸清家底。《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订合同要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工伤事故、职业病等,职工一方很可能会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而处于不利地位。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三、合同内容要合法规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单位情况;劳动者个人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这些都需要要合同中加强明确。例如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例如“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都是违法无效的。
四、基本权利要牢记。例如为职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休息休假的权利,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患职业病、工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非劳动者过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强迫劳动的,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五、规章制度内容程序要合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引用规章制度来处理职工甚至解除合同而引发争议。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不经过法定程序、不公示告知的企业规章制度都是无效的。
六、解决争议要依法理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可以求助当地的工会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总之做到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主持人】在工作中,"工伤"可不是个小事情,那么遇到"工伤",请嘉宾王律师给我们介绍下发生了工伤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王惠】工伤处理程序。职工在工作中遇上了工伤,一般按照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这三个程序来走。在工伤认定环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根据不同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如因工伤医疗费等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主持人】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请万主席给我们介绍申请工会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能为职工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援助呢?
【万强】工会法律援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职工法律援助是工会依法维权工作的重要手段,尤其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为职工维权服务的重要方式。
工会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职工法律援助?主要有三类。一是困难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二是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三是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提供法律咨询,为职工答疑解惑,同时也是普法,让职工懂法、遵法、守法;二是代写法律文书;三是参与协商、调解,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仲裁、诉讼代理,帮职工打官司;
广大职工如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可以按照属地原则到相关工会组织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各级工会组织也会积极履职,最大限度的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工会法律援助队伍主要有三类,一是工会法律干部为骨干,包括工会专兼职法律干部及聘用的律师、二是社会力量为依托,例如社会执业律师等;三是志愿者为补充,例如法学院校师生等。九江建立了“周三工会免费法律援助服务日”制度,每周三由执业律师在各级工会的职工服务中心坐班,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书、代理仲裁诉讼等免费法律服务。
职工法律援助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了企业社会和谐稳定。我们也将不断探索努力,更好的为职工维权服务,为法治江西添砖加瓦。
【主持人】接下来进入我们网友提问的环节,看看网友朋友们有什么问题要提问今天的几位嘉宾。网友:我想了解一下,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怎么办?
【王惠】参考: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单位没有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他可以提供单位不交纳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及导致其损失具体数额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自己的损失。
【主持人】网友:我想请问单位没有缴纳医疗保险,生病住院的费用怎么办?
【王惠】要点: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报销部分医疗费。
【主持人】网友:我在去年2月开始在一家小公司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年3月公司说效益不好要辞退我,还拖欠了4个月工资没发,我想请问我可以问公司要哪些赔偿,应该怎么办?
【王惠】要点:一是补发拖欠的4个月工资;二是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三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四是假如未办其办理社保,可要求补办社保。他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主持人】网友:我被劳务派遣到某公司,工作经常会遇到加班,但公司只给正式职工发加班费,没有发给我,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合理?
【王惠】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向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所以该公司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他支付加班费。
【主持人】网友:您好,我是女性职工,今年1月刚生完孩子,正在休产假,我休产假前的月工资是3000元,现在单位按基本工资1800元发给我,我特别想向领导了解单位的做法对不对,我该怎么办?。
【宋懿非】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参考: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你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主持人】请吴主席给我们做个总结,对网友说几句心里话。
【吴海平】非常感谢中国江西网为我们提供了近距离与网友沟通和交流的机会,感谢广大网友对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要感谢广大职工对工会干部的信任和支持。工会是职工的娘家,工会干部是职工的娘家人,各位网友如果有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帮助的,可以拨打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2351”,可以发送邮件到江西工会网的主席信箱,也可以写信给我们,地址是南昌市湖滨南路58号,江西省总工会。近期,我们开通了工会的普法微信公众平台“草根谈”,欢迎广大网友关注“草根谈”,参与活动,与我们互动。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再次感谢中国江西网和各位网友对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5位嘉宾今天来到这里给大家分享了这么多、给我们"科普"了这么多知识,相信江西省总工会会团结引领广大职工发挥工人阶级在当今社会的重要作用,成为职工当之无愧的娘家。再次感谢五位嘉宾做客本次访谈,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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