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西
江西省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进工业园区工作制度
2015年06月12日 浏览次数:34848次
赣工通字〔2015〕9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会法律援助律师
进工业园区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直管县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省总决定,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进工业园区工作制度。现将《江西省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进工业园区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交流,省总将组织对各地实施本制度的督导检查,并进行年终考核。
江西省总工会
2015年6月12日
江西省工会法律援助律师
进工业园区工作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战略部署,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帮助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更好地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区域和企业劳动关系,共建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省总经研究决定,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进工业园区工作制度,由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常驻工业园区,为基层工会和企业工会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开展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法律服务。
一、工作宗旨
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的专业优势,深入工业园区、深入一线、深入职工倡导“依法治国、职工践行”理念,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为基层工会和企业工会提供专业支持和法律服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维权,服务职工。落实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帮助基层工会和企业工会开展法治建设和依法维权工作,贴近职工提供工会法律服务。
(二)协商共建,促进和谐。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规范有序协调劳动关系。
(三)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根据本地区实际,明确相应的工作重点;培育宣传典型经验,通过示范带动和舆论引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三、工作要求
工会聘请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常驻工业园区,每个工业园区聘任1至2名律师(具体管理方式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对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在所在园区举办2次法治讲座,主动积极参加工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参与预防企业劳资纠纷。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应为工作律师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律师定期在园区坐班,了解园区及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发现劳动关系矛盾隐患应及时向工会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为园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按照工会要求,受理职工诉求,办理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代理等形式的法律援助或服务。
(四)参与工会信访接待。园区发生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集体上访事件时进行第三方介入。帮助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劳动关系矛盾。
(五)参与“双引导活动”。在我省劳动关系三方开展的“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活动中主动发挥积极作用,协助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职工大力宣传法治理念和劳动法律法规,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言献策。
(六)帮助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为企业审查集体合同,条件适合的可以兼任集体协商指导员,在企业集体协商中提供专业意见。
(七)帮助工会进行法治化建设,为基层工会决策和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八)涉及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直管县总工会对本区域内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确保该项工作制度有效推进落实。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级工会要将用于聘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的费用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省总将对实施了本制度的单位进行经费补贴,暂定为每个工业园区每年补贴2000元,发放到律师个人。
(三)加强工作交流。鼓励各地各级工会创新机制,省总在对本制度进行考核的同时,建立健全不同区域工会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为制度推行和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律师进行表彰。
五、考核评估
各地要建立实施本制度的工作台账制度,及时将开展工作情况记入工作台账,办理案件要一案一档,原始卷宗和工作台账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省总将本制度实施情况列入工会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律师当年必须完成上述工作要求中规定的至少4项以上的工作职责,其所属工会的该项考核才能达标。各地对实施本制度有卓有成效的创新内容,考核时可以加分。具体考核办法再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