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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2025年大额保障典型案例(一)
来源: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
发布时间: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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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障人刘某某,萍乡市某公司职工,于2024年7月确诊肝癌并进行后续治疗,个人承担28951.06元,保障基数23931.61元,有效住院保障23天。其单位为其参加了7项保障互助计划,参保费用810元。已参保的符合保障标准的有关保障计划共5项。

在职职工大病住院自负部分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60元,给付保障金7800.04元;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2份,参保费用240元,给付保障金60000元;按照特种重病团体医疗保障互助计划3份,参保费用120元,给付保障金36000元;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给付保障金13350.98元;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20元,给付保障金1380元;共计给付保障金11853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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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保障人廖某某,赣州市某局职工,于2024年2月19日确诊乳腺癌并脑转移,后治疗无效死亡,个人承担128323.19元,有效住院保障24天。其单位为其参加了5项保障互助计划,参保费用255元。已参保的符合保障标准的有关保障计划共5项。

在职职工大病住院自负部分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60元,给付保障金65000元;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给付保障金40000元;按照特种重病团体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40元,给付保障金12000元;女职工幸福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5元,给付保障金10000元;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20元,给付保障金1440元;共计给付保障金128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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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保障人吴某某,抚州市某群体组织职工,于2024年5月确诊胃癌,后在上海市异地就医,因病情过重治疗无效死亡,个人承担143945.8元。其单位为其参加了3项保障互助计划,参保费用230元。已参保的符合保障标准的有关保障计划共2项。

在职职工大病住院自负部分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60元,给付保障金65000元;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给付保障金40000元;共计给付保障金105000元。


4

被保障人程某某,萍乡市某局职工,于2024年4月确诊白血病,后在北京异地就医,个人承担224542.88元,保障基数126936.26元,有效住院保障55天。其单位为其参加了7项保障互助计划,参保费用540元。已参保的符合保障标准的有关保障计划共5项。

在职职工大病住院自负部分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60元,给付保障金65000元;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给付保障金30000元;按照特种重病团体医疗保障互助计划2份,参保费用80元,给付保障金24000元;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给付保障金71723.57元;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20元,给付保障金3300元;共计给付保障金194023.57元。


5

被保障人邹某某,宜春市某局职工,于2023年12月因脑出血入院治疗,经180天治疗后仍存在四肢肌力障碍(2级以下),吞咽障碍,个人承担229573.78元,保障基数119562.93元,2年有效住院保障137天。其单位为其参加了7项保障互助计划,参保费用590元。已参保的符合保障标准的有关保障计划共5项。

在职职工大病住院自负部分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60元,给付保障金65000元;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给付保障金30000元;按照特种重病团体医疗保障互助计划3份,参保费用120元,给付保障金36000元;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给付保障金76799.02元;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20元,给付保障金8220元;共计给付保障金216019.02元。


6

被保障人周某某,九江市某局职工,于2024年6月确诊脑膜瘤并开颅切除,个人承担9180.28元,有效住院保障18天。其单位为其参加了7项保障互助计划,参保费用915元。已参保的符合保障标准的有关保障计划共5项。

在职职工大病住院自负部分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60元,给付保障金4590.14元;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2份,参保费用240元,给付保障金60000元;按照特种重病团体医疗保障互助计划3份,参保费用300元,给付保障金90000元;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20元,给付保障金1080元;共计给付保障金155670.14元。


7

被保障人祝某某,上饶市某学校职工,参加了“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于2024年6月因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入院,个人有效承担208730.16元。其单位为其参加了1项保障互助计划,参保费用120元。已参保的符合保障标准的有关保障计划共1项。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给付保障金168000元。



来源: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

投稿邮箱:jxzb2022@163.com




编辑人:江西省总工会
审核人:江西省总工会